2013年3月19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柴守瑛,副主任李跃龙,张春年、范爱国、史秀忠、刘家育及其他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史秀忠主持。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祁连关同志辞去沁水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决定任命史国安同志为沁水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并颁发了任命书。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柴守瑛向新任命的县人民法院代院长提出了四点希望:一要强化学习意识。把学习作为一生的追求、永恒的主题,以较强的学习能力担当起新的责任、新的工作、新的使命。二要坚持司法为民。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履行审判职能,全力做好司法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三要建立骄人业绩。抓班子带队伍、在其位谋其政、任其职担其责,为人民谋福祉、做贡献,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四要“修身、立德、慎独、戒贪”,珍惜职位、珍惜荣誉、珍惜人生,清正廉洁、树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