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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尽快报送承诺公示监督工作重点的通知
2016-08-30 16:04:14 来源: 作者: 【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承诺公示和公示监督办法暂行规定》及常委会领导的要求,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要根据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各自工作报告中所确定的年度预期指标、目标任务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尽快报送2016年度承诺公示监督工作重点

一、承诺公示监督工作重点每单位报送1-3项。

二、承诺公示监督工作重点,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要经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审核、常务副县长把关签字县法院、县检察院的要经院长、检察长把关签字。

望各单位接通知后,务必高度重视,责成专人,于9月8日前,以书面和电子两种文本形式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侯冠群处,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按分工分解到对应委室进行初审,并经常委会领导审定后,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作为县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承诺公示监督工作重点,进行跟踪监督。


                                   二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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