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2日沁水县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沁水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史国安代院长所作的《沁水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予以批准。
会议要求,县人民法院要在中共沁水县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全面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司法水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为沁水转型跨越发展、建成“三晋十强县”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