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7日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沁水县人民政府:
沁水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所作的《关于县城总体规划修编完成情况的报告》,审查了《沁水县城总体规划(2011—2030)》(以下简称《规划》)。经过审议,会议同意这个《规划》。
会议认为,《规划》深入研究了我县的发展环境与条件,合理确定了县城的城市性质和规模,充分利用了我县的人文和自然景观资源,指导思想明确、编制方法科学,切合我县实际,具有前瞻性、可行性。该《规划》的实施,必将对进一步规范县城范围内各层面的规划和建设,营造优越人居环境,促进县城建设科学发展、健康发展、全面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会议要求,县政府及其各部门一要强化县城总体规划意识和规划法定观念,充分认识《规划》对我县未来建设和发展的战略意义,紧紧抓住有利时机,依照总规尽快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充分发挥总体规划对县城各项建设的综合指导作用;二要维护县城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改变。《规划》执行中确需局部调整时,应严格按法定程序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三要建立健全规划管理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各类违规建设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不按《规划》办事的行为;四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规划》,让群众参与监督《规划》的实施,调动群众参与县城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
201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