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2日沁水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沁水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全县旅游业发展规划编制及进展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沁水县旅游发展战略规划》(以下简称《旅游规划》)。
会议认为,县政府编制的《旅游规划》体系完整,结构合理,表述准确,说明清晰,图件规范,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前瞻性。规划体现的旅游产业发展思路明确,定位准确,资源评价和市场分析符合实际,旅游产品规划、项目策划既有支撑点,又有本地特点,旅游基础设施、服务设施、环境保护和实施等规划较周全。符合全县旅游产业发展的实际,对全县旅游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会议建议,县政府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好本规划,并注意与其他专业规划相衔接,统筹运作,抓好实施,努力使旅游产业成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朝阳产业。
会议强调,《旅游规划》一经批准实施,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改变。《旅游规划》执行中确需局部调整时,应严格按法定程序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
201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