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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沁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7-02-08 16:58:38 来源: 作者: 【

(2016年8月27日沁水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五次会议通过)

 

    沁水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杨林所作的《沁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予以批准。
    会议要求,县人民检察院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认真落实县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主动顺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服务大局有新作为,维护稳定有新业绩,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有新成效,全面实现沁水检察创新发展,为全县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Tags:水县第 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关于 水县 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 决议 责任编辑: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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