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审议意见的落实是提高监督实效的关键环节。近年来,永兴县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发挥监督职能,注重监督实效,切实抓好审议意见的跟踪落实,坚持做到“三个不放过”,有力促进了“一府两院”工作迈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人大决定不落实不放过
青山垅库区饮用水源是县城居民的生命之水,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把加强青山垅库区饮用水源环境保护作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重要工作。2011年2月25日,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加强青山垅库区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的决定》。为确保该《决定》落到实处,县人大常委会将该《决定》落实情况列为督查督办重点,组织专门调查组,深入县政府办、林业局、环保局、水利局、卫生局等单位,听取落实该《决定》的情况汇报,并到青山垅水库进行水样监测和实地环境调查。主任会议、常委会议先后多次听取该《决定》的落实情况汇报,针对《决定》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切实加强综合治理、加强水质水量监测”等建议并向县人民政府进行交办。在常委会强有力的监督下,县人民政府成立了高规格的工作班子,在加快制定《关于加强青山垅库区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实施办法》的同时,着力加大了治理和保护力度,有效地保护了青山垅水库库区的生态植被和水质水量。
便江是永兴人民的母亲河,一湾清水犹如一条绿色的彩带,从永兴县城穿城而过。为切实保护便江环境,打造宜居县城, 2007年3月28日,县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便江环境保护的决定》。随着永兴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县城提质扩容步伐不断加快,该《决定》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2011年3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代表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对《决定》实施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4月,常委会第23次会议根据县政府的提请和调查组的调查情况汇报,为确保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相协调,对《决定》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一)在便江环境保护的主要措施后增加了“便江环境保护与建设相适应,实行保护性开发,更加有利于保护的原则。”(二)在《决定》结尾处增加了“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决定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通过对《决定》相关条款的修订,有力促进了便江生态环境保护和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民生民本不解决不放过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与时俱进,将关注民生、维护民利作为本届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点,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民生工作的议题予以重点监督,督促县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为人民群众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为着力改善民生、努力构建和谐永兴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2008年,该县人大常委会将李友之等3名代表在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改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收费和报账制度的建议列为重点建议进行跟踪督办。2009年,又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情况专项工作报告,针对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管理不规范、药价虚高等问题,县人大常委会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宣传、扩大知情权,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清退多收取的狂犬疫苗价款等建议4条。为确保审议意见落实到位,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跟踪督办,促使县人民政府降低了农民住院支付门槛,提高了补偿比例和封顶线;督促医疗单位将多收取的人用狂犬疫苗价款13万元退还给了群众;完善了新农合监管和报账机制,加强了医院的医德医风建设,受到了社会的好评。
公路建设一直是群众关注的热点,由于历史原因,该县的乡村公路建设相对滞后。2009年,县人大常委会将乡村公路建设列为监督重点,建议县政府提高通村公路建设补助标准。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建议,县五家领导会议决定将通村公路建设县补资金由5000元提高到50000元/公里,分两年到位。该县人大常委会于当年8月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乡村公路建设专项工作情况报告,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决定将加大资金筹集力度,确保县补通村公路建设资金及时到位等4项建议交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因受金融危机影响,公路建设贷款又未到位,县财政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截止2010年元月底,该项资金还没有兑现。县人大常委会在下乡调研中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及时找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沟通协调,要求县政府全面兑现年初承诺。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由县财政贴息,成立融资平台,积极开展乡村公路建设融资,并挤出资金1000余万元在春节前兑现了当年公路建设补助资金,减轻了乡村的资金压力,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好评。
2011年5月,一些群众来县人大常委会反映县城内环路提质改造工程正在挖树,反映强烈。常委会非常重视,及时组织调查组开展调查,主任会议听取了调查组的调查情况汇报后,认为群众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决定就县城内环路提质改造工程对县政府进行专题询问。?xml:namespace>5月27日,主任会议就内环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对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了专题询问。根据询问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向县人民政府下达了交办函:(一)内环路绿化提质工程未经规划设计评审,已动工挖树,应立即停止,暂缓施工;(二)城市建设、改造是系统工程,要坚持科学规划,整体实施原则。内环路改造工程要在县城给排水专项规划基础上,充分论证,做好规划设计、评审,按程序施工;(三)旧城改造工程必须坚持先地下、后地上原则,组织施工。在常委会强有力的监督下,县人民政府停止了工程施工,并拨专项经费50万元用于县城给排水专项规划设计,并承诺该工程设计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再施工,社会反响良好。
意见处理不到位不放过
抓好审议意见的落实是提高监督实效的关键,该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问题不解决不放过、事情不落实不罢休。打黑除恶是永兴人民十分关注的问题,因常委会交办的部分案件线索没有落实到位,主任会议决定将原定于在2011年2月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打黑除恶专项工作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推迟。同年4月,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关于打黑除恶专项工作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对“一府两院”打黑除恶工作表示基本满意,但对仍存在的“个别嫌疑犯未缉拿归案、个别案件侦破不力”等问题再次予以交办,促使县“一府两院”及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配合、加大打击力度,做到除恶务尽;进一步建立健全打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7月15日,打黑除恶公捕公判现场会在该县一中体育场进行,依法对54名黑恶分子进行了公开宣判,省市相关领导和近4万名群众出席了公捕公判大会,永兴县电视台进行了现场直播,新华社、湖南卫视、郴州电视台等中央、省、市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有力地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维护了社会政治大局稳定。
人大代表建议意见集中反映了全县人民的意愿,代表了全县人民的需求。为切实提高办理代表建议意见的实效,2008年,该县人大常委会修订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办法》,建立了由副县长牵头办理代表建议的工作机制。2011年,为进一步落实副县长牵头办理工作机制,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实效,常委会决定将过去由县长或常务副县长统一向常委会汇报建议办理情况改为由牵头副县长分别汇报各自负责办理的每一件建议办理情况。6月29日,常委会第24次会议分别听取了县政府6位副县长或副县长候选人牵头办理的86件建议办理情况汇报,促使县政府领导提高了办理代表建议的主动性,增强了办理工作责任感,实现了由要我办向我要办观念的转变。会上,各位副县长纷纷表示,会后要认真开展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回头看,能解决好的要尽最大努力,想办法解决好,确保问题解决率60%以上;对一些因政策原因或客观条件暂时还不能解决的建议意见,分管副县长和相关单位领导主动邀请人大代表面商,诚恳向代表解释,求得代表谅解,提高了代表建议意见办理的实效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