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4日在沁水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沁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 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16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6年,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着力打造“规范化建设”品牌院,推动了各项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沁水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顺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服务和保障全县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文件,增强干警的大局意识,强化服务举措。一年来,我们积极开展驻村帮扶、党员干部包户帮扶工作。全院36名党员干部深入贫困户了解情况,想对策,想办法,帮助贫困家庭实现早日脱贫。我们把防控风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落实控申工作首办责任制。坚持点名接访、下访巡访等多项接访制度,多渠道畅通群众诉求。全年共接受群众来信来访84人次,受理举报线索44件,奖励举报有功人员5人。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件4人,为四名被害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4万元。不断健全和完善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实现涉检信访工作的关口前移,全年未发生一起涉检信访案件,连续三届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
(二)顺应法治建设新形势,进一步加大了法律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对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和提起公诉职责,把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食品安全犯罪、诈骗和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作为打击重点。依法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2件82人,不捕 8人,提起公诉131件162人,全部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我们认真落实省院“两个转变”工作要求,改变以往“坐堂办案”工作模式,在公安局挂牌成立“派驻公安侦查监督检察室”,严格遵守“参与不干预、引导不包办”的监督原则,建立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监督协作、释法说理工作机制,对全县发生的718起治安行政处罚案件和362起刑事案件进行了逐一排查,提前介入案件9次,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件、撤案2件,发出检察建议37份,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8件次。工作成效受到省、市院肯定,成功举办了全省检察机关“驻公安机关侦查监督检察室南片现场会”,4个市级检察院和48个县级检察院到我院交流学习。我们加强审判监督,提出抗诉案件7件37人,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6%。我们大力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0件,支持起诉20件,终止审查申诉3件。我们不断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情形6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8件,对涉财产刑执行案件开展检察监督624人,裁判金额921万元,对未进入执行程序或执行不当等情形发出检察建议20份,全部被采纳,维护了司法公正。
(三)顺应反腐倡廉新要求,不断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我们紧紧围绕重点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敏感问题,坚决打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全年共立查职务犯罪案件12件17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8件10人,渎职侵权案件4件7人;处级干部要案2人,科级干部1人;依法介入中村煤矿“7•2”水害事故查处工作,立查2件5人。全年所立查案件侦结率、移诉率达到100%。我们不断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开展预防调查5件,完成犯罪分析11件,与重点工程建立预防联席制度7件,开展各类警示教育活动23次,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660件。我们大力实施“阳光百姓工程”,出台《关于实施涉农领域“阳光百姓工程”暨在脱贫攻坚战中实施职务犯罪精准预防的意见》,为全县14个乡镇配备了“阳光百姓工程”专用计算机、专用网络线路及相关硬件设备,对全县22个涉农单位及14个乡镇的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确保了资金使用安全到位,真正惠及民生。
(四)顺应司法体制改革新思维,着力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我们认真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完成了固定资产的摸底清查,组织开展了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16名员额检察官被省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任命并进行了宪法宣誓。我们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委关于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政治担当,坚决支持改革,认真做好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三部门的机构、编制、人员、技术装备、案件线索、档案资料的核查、登记和移交工作,确保改革顺利进行。我们注重检察工作创新,积极打造“两微一端”宣传互动平台,及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和相关法律知识,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551条、法律文书233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3条。我们深化“一院一品”检察品牌建设,在被省院确定为基层检察院建设抽样评估单位后,进一步将“规范化建设”确定为沁水检察的品牌建设目标,形成了“以提升规范执法意识为前提,以提高规范执法能力为目标,以健全规章制度为基础,以完善场所建设为载体,以强化监督制约为保障”的五位一体规范化建设思路,同时,全面开展制度清查和建设工作,为进一步提升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奠定了基础。
(五)顺应从严治检新要求,着力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我们以班子建设为龙头,坚持强班子带队伍,以上率下,研究制定了《沁水县人民检察院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积极倡导班子成员强化五个意识,争做五方面的表率。即做政治可靠信念坚定的表率、做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表率、做民主决策维护和谐的表率、做清正廉洁从严治检的表率、做敬业担当争先创优的表率。在加强思想建设同时,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出台了《党组工作规则》,从工作层面、执行层面进行了规范,我们加强班子建设的做法,受到省、市院的高度肯定并在全省检察系统推广。我们以队伍建设为根本,通过抓日常,强化纪律约束。制定了《检察干警提醒谈话实施办法》,切实把运用“四种形态”监督执纪问责的要求落到实处。通过抓重点,确保廉洁司法。以司法办案为重点,把案件评查作为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办案质量的有力抓手,通过自查自纠、交叉评查、集中评查等方式,切实加强对自身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通过抓监督,提升检察形象。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聘请25名检风检纪监督员,制定《检风检纪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实施办法》,不断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提高规范化水平,提升司法公信力。
回顾过去,我们的工作稳步推进。在全市年度考核中名列第二,被表彰为“先进检察院”,公诉、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法警、监察五项工作名列第一,侦查监督科被市院荣记三等功。五名同志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四名同志受到市院嘉奖。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每一点成绩,是县委和市院正确领导,县人大依法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委员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感谢!
面对成绩,我们不敢有丝毫懈怠。审时度势,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机关面临着更加严峻的困难和挑战:一是县域经济转型升级任务加剧,检察机关防控风险、维护稳定、服务发展的任务艰巨;二是面对监察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叠加运行的复杂局面,如何转变观念、转换模式,做好检察监督这篇大文章还需要深度思考、强力推进;三是适应新媒体时代需求,数字信息技术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的能力、网络舆情应对能力亟需加强;四是检察专业型、复合型人才缺乏,创新发展后劲不足等。面对以上挑战和问题,我们将迎难而上,勇于破题,补齐短板,奋勇前行。
2017年检察工作安排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两项改革的全面推进之年。沁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市院检察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我县“一个统领,三五支撑”工作思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平安沁水、法治沁水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按照这一总体思路,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6个方面的工作:
(一)突出重点,认真履职,全力维护安全稳定新局面
把防控风险、维护稳定放在首要位置,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全力做好检察环节各项工作。一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着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坚决打击影响社会大局稳定、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黑恶势力、涉爆涉枪、盗抢骗、制贩毒品、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活动,突出打击跨区域流窜作案、公司集团式作案等犯罪活动,依法惩治公共领域的刑事犯罪。深入推进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对侵害困难群体等社会反响强烈的重大案件依法从重从快办理,严厉打击窃取、买卖、泄漏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活动。依法打击煤矿、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重大责任事故犯罪以及背后的职务犯罪。二要做实、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欺压百姓、胡作非为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力度,严惩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犯罪活动,坚决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积极参与社会矛盾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切实将检察环节可能演化成群体性事件的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成势之前。认真开展释法说理工作,紧密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推动相关单位完善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的安全防范机制。
(二)保障民生,服务发展,努力创造经济发展新环境
把服务转方式调结构作为主攻方向,更加注重保障政府投资安全,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健康发展,促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努力服务我县“率先实现整体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一要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网络传销、制售假币和银行卡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进一步落实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会同有关单位完善涉众型经济犯罪处置机制,综合运用刑事、非刑事手段处置化解相关风险。二要加强产权保护,依法保护企业、公民的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在司法实践中,要准确把握和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对涉嫌犯罪的企业和人员,慎重决定是否采取逮捕、扣押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司法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三要切实保障民生,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突出打击“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加大对食品药品流通领域非法经营等犯罪的惩治力度;严厉惩治暴力伤医等犯罪,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继续加强对精准扶贫工作特别是惠农扶贫资金的检察监督,确保惠农扶贫政策和资金真正惠及贫困农民群众。
(三)明确定位,聚焦主业,全面构建法律监督新格局
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要积极转变工作理念,回归宪法定位,深耕监督主业。坚持刑民并举、齐头并进,在构建新型检警、检法、检律关系的检察监督新格局上下功夫。一要全面加强刑事检察监督。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违法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充分发挥驻公安机关侦查监督检察室的作用,强化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把监督纠正个案与监督纠正普遍性问题结合起来,坚决纠正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深入推进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建立纠防久押不决案件长效机制,依法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二要大力加强民事检察监督。以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为核心,推动健全多元化民事检察监督格局,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加强对生效裁判、调解书以及审判人员违法、执行活动的监督。三要积极开展行政检察监督。认真做好行政生效裁判、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监督工作;完善行政检察与行政复议衔接机制,探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行政强制措施监督工作。四要强化控告申诉检察监督。健全重大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机制。更加重视办好刑事赔偿案件,积极稳妥开展国家赔偿监督工作。五要继续加强未成年人检察监督。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积极参与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坚决依法惩处。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四)攻坚克难,狠抓落实,奋力开启检察改革新模式
要不折不扣落实好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一是认真做好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等涉改部门的转隶工作,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之间的工作衔接机制,确保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加快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着力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尽快落地落实。认真贯彻《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建立检察官办案质量专业评价办法、检察官业绩评价标准等与司法责任制改革相配套的制度体系,确保员额制检察官按照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开展司法办案活动,真正担负起办案责任。三是要以落实扁平化管理要求和加强一线司法办案力量为重点,遵循司法规律,扎实推进机关内设机构整合工作,建立分工合理、权责清晰、协作紧密、运行高效的内部管理机制。
(五)高点定位,深度融合,大力培树“智慧检务”新亮点
要充分发挥信息化、大数据在辅助司法办案、服务管理决策中的综合效能,按照高起点、大融合、智能化、安全性的要求,紧扣检察业务、队伍管理、办公办案要求,进一步推广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涉案财物管理系统、看守所检察管理系统等工作,努力建设一个网络顺畅安全、应用全面覆盖、数据即时生成、信息高度融合、资源共享互通的“智慧检务”体系。要培养“互联网+”思维,强化信息化培训和实战应用,抓好“阳光百姓工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无纸化办公”、“侦查监督电子台账”的运行和使用,提升工作水平。要加强检察公共关系建设,抓好“两微一端”和门户网站的管理和使用,积极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检务公开系统,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六)从严治检,素质兴检,努力塑造检察队伍新形象
要牢牢把握“五个过硬”的要求,坚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推进从严治检。保持居安思危的警醒,层层压实“两个责任”,正确运用“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抓“关键少数”,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确保铁规发力、禁令生效。坚持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推进人才强检,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培训机制,建立与先进检察院、法学院校的学习、交流、培养机制,加速培养一批办案骨干和业务能手,为全面推行司法责任制改革打牢基础。坚持以更加主动、自觉、开放的姿态接受监督,进一步提升规范用权、公正司法水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接受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提高司法公信力,传播检察正能量,提升队伍新形象。
各位代表,逐梦之路无坦途,风疾浪涌论担当。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我们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各项决议,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忠实履职,扎实工作,为全县率先实现整体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
有关用语说明
1、监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和决策,根本目的在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通过整合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和行政监察、预防腐败等工作力量,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其主任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司法体制改革: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宪法规定的司法体制框架内,通过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由省统一管理等体制机制改革,实现自我完善和发展。其目的在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3、员额制检察官: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中,将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3类。员额制检察官,是指经过资格审查、民主推荐、业务考核、遴选考试、上报审批等程序,最终通过员额制选拔进入员额的检察官。
4、“阳光百姓工程”:是市检察院运用互联网加强对精准扶贫工作的检察监督,构建市、县、乡三级“阳光百姓工程”公示平台和“阳光百姓工程”数据报备与分析平台,拓宽了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渠道,实现了检察机关和广大农民群众对财政、农业等涉农部门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执行有关行政决定、命令等情况的全面监督。
5、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确立的一项保护人权制度,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给予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6、“智慧检务”:是以电子检务工程为抓手,集“信息感知、网络传输、知识服务、检务应用、运行管理”五维一体的检察信息化应用体系,以“智慧、融合、创新”为理念,通过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促进检察工作与信息化技术深度融合、有机融合。
7、扁平化管理:是通过合理整合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着力减少管理层次,建立一种紧凑的扁平化组织结构。
8、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4—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中提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目标是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 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