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2日沁水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县人民政府:
沁水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审计局局长吉张奎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沁水县2012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
会议认为,2012年,县人民政府及其审计部门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做了大量细致、有效的工作,审计工作依法规范、重点突出、成效明显,在深化财政监督管理、规范财经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审计工作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了我县201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基本情况,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可行。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并针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审计工作情况,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要加大财政资金监管力度,提高依法理财水平。要加大财政资金监管力度,更加注重加强绩效审计和绩效评价,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进一步完善对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管理制度,深化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时效性,促进和规范财政预算管理。要把审计监督贯穿于部门预算管理全过程,依法规范财政收支行为,维护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提高政府及其各部门依法理财水平。
二、强化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县政府要加强重点工程等政府投资项目的分析和梳理,强化项目前期准备,区分轻重缓急,整合集中财力,加大政府投资力度;严格实施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对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继续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对一些建设进度慢、见效不快甚至长期闲置不能开工的项目,要加大督查力度,督促加快建设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财政资金合理使用和安全有效。
三、抓好督促整改,提高审计成效。对审计反映出的问题,要责成相关部门抓好整改落实,尤其对近年屡审屡犯的问题,县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措施,做到有错必纠,做好做细整改工作,避免同类问题重复出现。要严格实行整改落实问责制,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要求,不断加大整改督办力度,切实提高审计成效。
以上意见的落实情况,在年底前适当时间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
201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