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姓名:裴俊堂
建议内容:
案由:
沁水县城虽小,但清新自然恬静,而且山清水秀宜居,更有“一城山水半城园”之美誉,广大居民引以为豪。公交车运行以来,极大的方便了居民出行,群众拍手叫好,但美中不足之一是公交运行时间较短,夜间出行不便。
案据:
市公交公司为了满足市民夜间出行需求,已将3路、4路.8路公交从1月17日起率先实行夜间服务,冬季夜间末班车的发车时间由原来的19点延长至21点,夏季夜间末班车的发车时间由19:30延长至22点。
与我们相邻的阳城县,更是于2016年就率先实行了1路、3路公交车运营时间在夏季延长至22:30,而且覆盖了县城周边各大森林公园,群众反映很好。
对我们沁水县城而言,随着居民休闲健身需求的提高,晚上19点至22点,进行户外活动的人数越来越多,而公交已经停止运行,黑出租车四处乱转,收费混乱,而且极不安全(尤其是封闭式小三轮车),学校(尤其是沁水一中)晚自习后,学生满街蜂拥而下,既不安全也不方便。
方案:
为满足县城居民需求,建议将县城主干道公交运营时间延长至22点,如果困难较大,可以考虑学习阳城经验,夏季将公交运营时间延长至22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