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姓名:邢武
建议内容:
(案由)
柿庄镇枣元村沙门口、瓜坪、东头、红岩上、南沟等自然村,因村边有格瑞克公司自发电线路,多数村民“T”接在该公司0.4千伏线路上用电,导致村内多点供电,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
(案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此现象严重影响正常供电秩序。
(方案)
1.请县经信局进一步加强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未经许可从事供电或变更供电营业区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2.请县安监局进一步加强对发电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对在发电企业用户线路上私拉乱接的现象进行全面排查。
3.请县工商局加强电力市场的监督管理,避免发电企业用户私自转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