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姓名:宋斌
建议内容:
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受采动影响,会造成部分区域地表沉陷等问题,由此对土地、建筑物、公共设施等造成一定影响。(寺河矿采空区范围2.7万亩,其中沁水县范围内1.6万亩,涉及沁水县村庄15个)。针对此项问题,寺河矿也采取了多方面措施,一方面积极试验新型采空区充填工艺,尽可能减少井下生产对地表环境造成的影响;另一方面主动与地方政府和群众沟通,协商解决赔偿事宜,保障群众切身利益。但在协商过程中,我们也遇到了很大阻力。部分村民非理性表达不合理诉求,不仅单方面激化了企地矛盾,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而且也对地方投资环境造成负面影响。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补偿标准不统一。目前县区范围内涉及土地、建筑物、基础设施补偿的企业比较多,但政府没有制定统一的补偿标准,导致不同企业赔偿标准不一致,赔付金额存在很大差异,村民间盲目攀比、漫天要价问题时有发生。在当前煤炭市场持续低迷、企业经营异常困难的特殊时期,进一步加重了企业负担,使企地关系更加紧张。
2、管理机制有待完善。针对企业补偿工作,政府缺少对口管理机构。发生补偿纠纷后,企业不清楚找哪个部门协调解决,致使很多问题长时间得不到解决。同时,政府和企业间缺乏沟通交流的平台,政府对企业遇到的问题不了解,无法提供有效服务,企业在遇到困难时,也无法及时反馈。
(方案)
1、统一补偿标准。建议政府对全县所有企业占地情况进行一次摸底,针对具体情况,制定统一补偿标准。(例如耕地每亩补偿多少,荒地每亩补偿多少,林地每亩补偿多少,损坏一根电线杆补偿多少),进一步规范企业补偿行为,做到统一管理、按标准补偿,防止村民漫天要价。同时保障企业正当权益,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2、完善管理机制。建议县政府牵头,成立专职结构,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进一步规范管理流程,指导企业通过合理渠道,及时高效解决问题。建立长效性的企地沟通平台,通过定期举办企地负责人见面会,或组织政府部门人员到企业走访调研,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化解企地矛盾,实现合作共赢,同时也能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促进企业与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