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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2-11-02 09:21:38 来源: 作者: 【

(2012年3月22日在沁水县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沁水县人民法院院长 祁连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1年的主要工作

  2011年,县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省、市、县党代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全年工作呈现七大亮点:

  ——司法文书改革取得新进展,在全市法院裁判文书评比中荣获两个第一;

  ——涉诉信访工作取得新成绩,被省高院表彰为“全省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先进集体”;

  ——党风廉政建设再上新水平,全国、省、市法院党建先进个人榜上有名;

  ——审判执行工作再创新佳绩,在全市法院审判绩效考核中排名第一;

  ——精神文明创建取得新成效,圆满通过省级“文明和谐单位”考核验收;

   ——服务转型发展做出新贡献,被县委表彰为“争先进位突出贡献奖”;

  ——法院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十佳基层政法单位”。

  一、以建设“三晋十强县”为己任,全力服务经济转型跨越发展

  紧紧围绕县委“1356”转型跨越发展的总体思路,把法院工作置于全县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发挥职能,主动服务,积极作为,突出对“三大硬仗”的司法保障,做干部入民心、工作入名次、产品入名牌、幸福指数入名首的“三晋十强县”的建设者、捍卫者。

  (一)突出对涉农领域的司法保障。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是全县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县法院认真研究规模农业、特色农业以及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稳妥审结涉农企业融资纠纷案件12件,加大对农业生产的保护力度。依法快速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占地补偿纠纷等农民维权案件15件,全力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审结农村土地承包、转包、租赁等纠纷案件19件,促进了农村土地自愿、合法流转。依法严厉打击利用假冒伪劣药材进行诈骗的坑农害农案件3件,净化了农村经济市场环境。

  (二)突出对城乡建设的司法保障。注重发挥审判工作的教育引领作用,利用“12.4”法制宣传日,开展城市建设法律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增强居民参与城市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派员协助嘉峰、郑村镇政府拆除违章建筑专项行动,推动小城镇建设顺利进行。依法慎重处理城市建设进程中涉及的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环境整治纠纷案件3件,依法打击了影响和阻挠城市建设的违法行为,妥善解决了涉案群众的合理诉求,保障了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突出对工业转型的司法保障。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所涉领域和企业为联系重点,积极选派法官进企开展咨询服务和法律培训,对10余家相关企业发出风险提示司法建议书。建立工业转型纠纷诉讼服务绿色通道,快速立案,快速审判,慎重采取强制措施,为全县工业转型、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提供高效有力的司法服务,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依法审结煤矿资源整合纠纷案件42件,诉讼标的4448万元,平等保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忠实履行审判职责

  一年来,全院干警突出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努力把执法办案的过程变成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过程,力求案结、事了、人和,为全县经济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全年受理各类案件992件,审(执)结974件,同比分别上升17.8%和19.5%。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全年审结刑事案件155件,结案率100%。我院始终把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法院工作的首要任务,依法严惩抢劫、抢夺、强奸、伤害、盗窃、诈骗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犯罪,审结案件52件,判处罪犯78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20人,有力地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渎职等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审结案件10件,判处罪犯15人,持续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进行。依法审结危险驾驶犯罪案件50件50人,并集中宣判,扩大了审判的社会效果。继续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轻微刑事犯罪以及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严格执行《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对常见、多发的交通肇事、抢劫、盗窃等15种犯罪77件案件适用规范量刑,服判息诉率达93.6%。

  (二)积极化解民商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全年受理民商事案件586件,审结570件,结案率97.3%。我院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审判工作的首位,依法调节社会经济关系,审结合同纠纷案件63件,维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审结婚姻家庭、相邻纠纷案件206件,促进了家庭、邻里关系和睦;审结抚养、赡养、老年人权益保护纠纷案件6件,推进了敬老、尊老、爱老良好风尚的形成;审结劳动争议、劳务合同、劳动保障案件52件,促进了劳务市场规范运行;审结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85件,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妥善审理行政案件,推进依法行政。全年审结涉及工商登记、土地、林地使用权确认及房屋产权纠纷等行政案件6件,结案率100%。审判中,注重倾听多方意见,积极疏导协调,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严格依法行政,引导行政行为相对人在合法权益范围内行使权利。

  (四)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维护法律权威。全年受理执行案件245件,执结243件,执行标的5289万元,执结率99.18%,位居全市第一。积极参与国家执行威慑机制建设,认真开展执行结案专项行动,完善执行联动机制,积极寻求辖区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集中优势警力,讲究执行艺术,注重对被执行人加强思想疏导,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执行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三、以为民高效能动司法为重心,不断创新工作机制

  一年来,县法院自觉践行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的理念,不断探索工作方法,在创新中求突破,在突破中求发展。

  (一)完善立案便民机制。加强立案信访文明窗口建设,进一步完善立案审查、诉讼指引、风险提示、排期开庭、案件查询“一站式”服务体系,营造温馨便捷的诉讼服务环境。继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全年共对38名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缓、减、免诉讼费12.29万元,保障社会弱势群体打得起官司。进一步规范退费流程,及时修订《案件受理费结算、退费办法》,确保当事人在结案后及时领取应退还的案件受理费。

  (二)完善矛盾调处机制。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把调解延伸到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工作全领域,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全过程,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全年民商事调解撤诉293件(其中立案调解47件),调撤率51.4%;执行和解结案29件,占执结案件的11.9%;刑事附带民事、自诉案件58件,全部调解结案,被害人获得经济赔偿达450余万元。积极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大调解体系的构建。基层法庭成立民调指导小组,引导当事人就地就近选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化解纠纷。

  (三)完善巡回审判机制。在设立立案联系点的基础上,建立巡回审判机制,确定巡回审判保障人员,装备巡回审判车,配备巡回审判必备的桌椅、音响、笔记本电脑及打印设备。先后在土沃乡西文兴村、苏庄乡苏庄村等偏远山区开展巡回审判,及时解决了当事人因老弱病残或其他原因不能到庭参加诉讼的实际困难。法官走出法庭,贴近群众,裁决纠纷,释法答疑,赢得了纠纷发生地群众的赞扬。

  (四)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依法补充选任28名人民陪审员并进行岗前培训。制定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考核办法,规定民一、民二、刑事、行政审判庭人民陪审员参审率不得低于20%,三个基层人民法庭人民陪审员参审率不得低于30%。2011年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案件218件,占诉讼结案的30.6%。建立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保障机制,对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进行必要补助,对优秀人民陪审员进行表彰奖励。

  (五)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强化信访责任,实行领导包案、部门承办、责任到人。加大案件评查工作力度,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减少信访案件发生,全年评查案件956件,发出评查意见卡100余份,提出整改建议50余条。强化个案监督,发挥审判委员会集体监督作用,全年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以及可能产生新的信访苗头案件95件。加大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全年处理稳控涉诉信访案件4件。我院连续五年无赴省进京上访案件,受到了省高院的表彰。

  四、以忠诚公正廉洁司法为核心,全面加强队伍建设

  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推进法院工作的根本保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开展各项活动,高标准建设法院队伍,先后有8个集体和26名个人受到县级以上表彰,推动了全院工作科学发展。

  (一)以强化服从党的领导和接受人大监督为保证,努力改进法院工作。坚持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监督,是人民法院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一年来,县法院强化服从党的领导和接受人大监督意识,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县委的决策部署,旗帜鲜明地将法院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和人大的有力监督之下,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主动及时向县委、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和报告法院工作。认真处理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议案和事项,并及时给予回复。加强与代表的联络,多渠道征求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自觉接受县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接受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推动了县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

  (二)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为根本,着力提高队伍素质。根据上级法院的安排部署,结合法院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了“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群众观点大讨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群众意识。以庆祝建党九十周年为契机,组织开展了“党在我心中”为主题的演讲比赛,参观了红色教育基地,观看了《中国共产党的历史》系列教育片,举行了“颂党恩、听党话、跟党走”为主题的第三届“七一红歌会”,激发了干警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政治责任感和职业使命感。广泛开展法律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促进了干警司法能力的提升。

  (三)以“六治六促”和“纪律作风整顿月活动”为抓手,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深入开展“六治六促”、“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月”专项活动,重点整治“庸、懒、散、浮、奢、乱”六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广泛开展“三好四廉”创建活动,组织干警观看警示教育片,教育干警算好政治账、经济账、得失账,珍惜法院荣誉,珍惜法官岗位,经得起诱惑,守得住底线。建设法院岗位权力风险防控体系,认真排查全院岗位权力存在的风险,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进一步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强化公务用车管理,院领导和非业务部门12辆公务用车全部改换为地方牌照。通过正风肃纪,教育整顿,严格了工作纪律、规范了司法行为,转变了审判作风,提升了司法形象。

  (四)以创建省级“文明和谐单位”为载体,推进法院文化建设。争创省级“文明和谐单位”是我院在沁水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向全县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一年来,院党组始终把创建工作作为争先进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制定创建方案,落实创建责任,完善创建措施,全院上下形成创建合力。通过设立文明岗,树立文明标兵,开展文明接待、文明办案、文明办事等一系列创建活动,圆满顺利地通过了省级“文明和谐单位”考核验收,并予以公示。同时还利用院史陈列室、荣誉室、职工之家、文化长廊,培养干警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编撰大型画册《足迹》,编写“十一五”工作回顾《前进中的沁水法院》,让干警以史明志、以誉为荣,营造“崇德、尚法、明断、精进”的浓厚文化氛围。积极开展住村进企文明共建活动,被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表彰为“文明结对共建先进单位”。

  (五)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夯实法院发展根基。加强信息化建设,新增加了视频会议全彩LED和法院公告单色显示屏,建立与省、市法院相连的三级网络,安装了远程提讯和网络安全设备,审判管理系统跨版本升级,审判管理网络初步形成。重视司法安全保障,努力改善执法条件,加强值庭、押解等方面的警务保障,提高司法政务部门的服务保障水平,完成了端氏人民法庭规划、征地等前期准备工作。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的2011年,是县法院奋发有为,再创佳绩的一年。所有成绩和荣誉的取得,是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位代表、委员关心支持法院工作,建言献策,帮助法院改进工作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院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审判工作服务转型跨越发展的思路还不够开阔,能动司法的主动性还不够强,法官面对新形势、适应新要求、满足人民新期盼的能力还有待提升,法官断层、法警年龄老化等问题仍然存在。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2年工作安排

  2012年是我国发展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一年,我们党将召开举世瞩目的“十八大”,也是我县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县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县党代会精神,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按照“抓队伍、严管理、促审判”的工作方针,继续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为建设“三晋十强县”迈出大步伐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重点做好六方面工作:

  一是突出抓好服务大局,着力在助推“十二五”规划实施、促进建设“三晋十强县”上有新的作为。紧紧围绕县委“1356”转型跨越发展的总体思路,坚决服从县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制定保障全县转型跨越发展实施意见,完善服务“三大硬仗”的司法措施,切实增强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重大经济纠纷定期分析报告制度,密切关注审判领域中遇到的困难和共性法律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防范发展风险的决策建议。

  二是突出抓好执法办案,着力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有新的贡献。继续把执法办案作为第一要务,全力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破坏社会治安、扰乱生产秩序、损害群众利益的重大刑事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稳妥审理涉及企业破产改制、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重大民商事案件,大力促进经济发展。坚持能动司法,妥善化解各类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有效防范和化解行政争议,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优化政务环境。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细化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

  三是突出抓好审判管理,着力在创新管理机制、提高办案质效上有新的进步。继续抓好绩效考核,规范办案流程,严格审限管理,巩固案件评查成果,建立案件讲评制度,完善案件上诉、二审改判、发还重审案件分析通报制度。坦诚接受外部监督,通过公开开庭,推行网上发布民商事裁判文书、提供执行案件信息查询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司法工作的透明度。

  四是突出抓好司法为民,着力在回应群众司法需求、增强司法公信力上有新的举措。不断完善司法为民工作机制,落实首问责任、服务承诺、文明接待等制度,坚持巡回审判,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司法服务。深化司法民主,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积极完善困难群众诉讼费缓、减、免和刑事被害人、特困申请执行人及信访人员救助工作机制。切实抓好涉诉信访工作,继续推行领导包案、巡回接访等做法,完善涉诉信访案件化解机制,对新产生的涉诉信访案件,实行责任倒查,并严肃处理。

  五是突出抓好队伍建设,着力在增强队伍素质、提高司法能力上有新的成效。深入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全面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业务、纪律作风和先进文化建设。开展法官论坛、庭审观摩、文书评比等业务技能评比活动,全面提高法官队伍的司法能力。以保持党的纯洁性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突出对审判权和执行权的制约监督,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四个一律”、“九条禁令”,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六是突出抓好基础建设,着力在改善司法环境、解决法庭实际困难上有新的突破。积极争取县政府和端氏法庭辖区党委、政府支持,完成端氏人民法庭建设任务,夯实司法工作根基。坚持“从优待警”,积极解决基层法庭法官存在的实际困难,切实改善法庭办公审判条件,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定纷止争的前沿阵地作用。大力加强法院信息化和司法技术装备建设,提高审判工作和司法管理的科技含量,推动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新的使命,新的征程。县法院全体干警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更加自觉主动地接受县人大、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积极进取,扎实工作,争当全县转型跨越发展排头兵,为建设“三晋十强县”迈出大步伐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附:报告中相关用语说明

  1.能动司法:指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坚持遵循司法规律,严格依法办案的前提下,全面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为党和国家大局服务,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

  2.司法救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行政案件时,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当事人,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其决定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的制度。

  3.“四个一律”:2010年12月,周永康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四个一律”,指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吃请、娱乐、财务的,一律停止执行职务;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影响公正执法、滥用职权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律调离执法岗位;徇私枉法、贪赃枉法的,一律清除出政法队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五个严禁”:指最高人民法院对影响司法廉洁突出的问题而作出的五条禁令: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依法追究相应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5.“九条禁令”: 
  一是严禁索贿受贿、徇私枉法、以案谋私,违者依照规定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辩护人)的任何形式的礼金、赠品和纪念品,严禁参加当事人及代理人、辩护人的请吃、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违者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处分。 
  三是严禁为办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严禁为律师介绍案件,违者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从中收取财物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处分。 
  四是严禁违反回避规定,审理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案件,严禁参加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辩护人)出资的各种非公务活动,严禁私自或单独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违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处分。 
  五是严禁泄露审判(执行)秘密,违者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处分。 
  六是严禁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严禁工作时间打牌、下棋、打麻将和玩电脑游戏或去其他休闲娱乐场所,严禁在工作时间或者工作日中午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处分。 
  七是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开除处分。 
  八是严禁非工作需要乘驾警车,严禁着制服进入酒店、歌舞厅等公共餐饮娱乐场所,违者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处分。 
  九是严禁其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不文明、不廉洁行为和有损人民法院和法官形象的行为,违者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处分。

 

Tags:水县 人民法院 工作报告 责任编辑: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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