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第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于2017年3月22日作出决定,同意接受史国安同志因工作调动辞去沁水县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现将《沁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史国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报沁水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城区人大来我县参观
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县人大机关开展警示
县人大机关集中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