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4日沁水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
县人民政府:
沁水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审计局局长吉张奎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沁水县2011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县审计机关按照审计法的规定和要求,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在预算执行审计、专项资金审计、重大建设项目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严肃财经纪律、改进管理、推动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会议指出,从审计报告的情况看,有的部门和单位仍然存在滞留财政收入、应征未征财政收入、税收征管不严、虚列财政支出、挪用财政资金、预算支出管理不尽规范、铺张浪费现象严重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审计、维护预算法规和财经纪律的严肃性,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是继续完善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益。加强对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监督,促进财政资金分配更科学、更规范、更合理。强化专项资金、政府性基金、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及其它重点项目的审计监督,加大对财政资金绩效审计工作力度,尤其加大对政府性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绩效,使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二是突出审计重点、拓宽审计领域。要本着对政府和人民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坚持“财政资金运行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的理念,建立财政审计大格局,合理分配审计资源,抓住主要项目和项目的主要方面,既要保证适度审计覆盖面,又要突出自身工作重点,发挥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继续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发挥综合监督职能作用,推进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三是强化审计整改落实,确保审计作用的发挥。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作用,对审计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既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更要分析管理中的漏洞,提出行之有效的审计建议。跟踪督促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的落实,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维护审计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是进一步强化审计宣传,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加大审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审计的公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营造更加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强化审计干部队伍建设,切实增强审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以上意见的落实情况,在年底前适当时间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
二〇一二年九月四日